中華人民共和國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
2016年第102號
質量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
實施通則和60類工業產品
實施細則的公告
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的改革要求,進一步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,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調理》(國務院令第440號),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》(質檢總局令第156號)規定,以及《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的一鍵》(國質檢監[2015]364號)精神,質檢總局新制定了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》,并對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(不含食品相關產品)進行了修訂,現將《工業產品生擦汗呢許可證實施通則》和修訂的60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予以公布,自2016年10月30日起實施。自實施日起,原公布實施細則及修訂單失效。請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(市場監督管理部門)認證貫徹實施,已發加強對發證產品和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。
質檢總局
2016年9月30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印送:各省,自治區,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(市場監督管理部門)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,工業和信息化部,環境保護部,交通運輸部,水利部,農業部,中國人民銀行,審計署,國家工行行政管理總局,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,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,國務院法制辦公室。本局:標準委,法規司,監督司,執法司,中國標準化研究院。
質檢總局辦公廳
2016年9月30日印發